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妙创助学金是由深圳妙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与学校商定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成长成才。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妙创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助学金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切实将助学金按捐资方意愿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鼓励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审和发放工作。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的申请和初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其他可资助的情况。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灾、火灾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资助标准。学校根据受助学生情况,设立1000-5000元/人的资助标准,以学年为单位,一学年内,每位助学金申请者获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妙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递交学院。
(二)学院初审。学院按要求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三)评审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确认名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通过名单。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助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直接通过银行账号转账方式发放给学生。本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捐资者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如发现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骗助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生手册》相应条款给予相关学生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学院与学工处应密切关注获助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支配情况,及时纠正不当消费行为,确保助学金的正确使用。
第五章 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做好对受助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应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并定期向学校反馈上述情况。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要自觉培养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自立、自强和自信,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自觉自发地参加一定量的志愿服务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资金使用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