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湖
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与专业建设要求,制定《武
汉商贸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现将其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湖
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与专业建设要求,制定本
办法。
一、选拔范围
在职在岗的各专业专任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热
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纪
守法,身体健康。
2.原则上应具有与任职专业相一致的学历背景和副高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
校规定要求;主动参与学生教育指导工作。
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教育教学评价中
学生满意度、督导评价成绩分别达到本学院前 30%,近三年年终
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从教以来无较大教学事
故。
5.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6.服从学校、学院(课部)工作安排,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较强的专业组织和管理
能力,对本专业的建设、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能够发挥较好的带
头作用。
(二)能力业绩条件
近三年符合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不少于 5 条者:
1.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等文件,并
得到运用。
2.积极参与学校“双高”建设、教学诊断与改进等重大工作
项目,承接具体建设任务。
3.承担学校“三教”改革任务,在教材开发、教法改革、校
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业绩显著。
4.主持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或承担校级及以上在线开
放课程建设,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
法,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
5.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完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
项目 1 项(前 2 名)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
的学术论文 1 篇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6.参加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8.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和各类科技文体活动竞赛,获省级
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积极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组建高水平体育、
文艺、阅读、演讲等团体组织,参加社会各类比赛或演出,取得
一定成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9.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特别是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
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等环节中,关心学生成长,指导
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顺势成才,关心学生实习就业,帮
助指导学生就业数量和质量成绩显著,有先进典型事例。
10.学院认可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课程教学标准。
3.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与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4.组织本专业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及教科研项
目的申报、建设与验收工作;
5.拟定本专业的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在
学院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6.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本专业骨干教师和青
年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
革;
7.负责组织本专业各类专业竞赛与专业实践活动。
8.积极联系校企合作单位,深度产教融合,科学规范进行实
习实训,对本专业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本专业学生就业和
社会评价等方面综合情况。
9.组织本专业积极参加学校各类重点工作,承担相应建设任
务。
10.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学校通知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
交《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
师德师风表现严格把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填写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干部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对
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批准。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专业负责人聘期为 3 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满后可以连
任,连任仍须按聘任程序办理。
2.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停
止享受有关待遇,禁止申报下一届专业负责人。
3.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变更专业负责人时,须按照评选程序进
行审批。
4.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 1 个专业的负责人。
5.专业负责人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或出现考核不合格
等一票否决行为的,取消专业负责人聘任资格。
(二)考核
专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工作检查。专业负
责人每年向学院书面汇报课程建设情况,教务处配合教学单位进
行年度考核,对运行不佳的专业相应负责人可中途停止其资格。
任职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继任,对考核优
秀的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考核结论
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同时报教务处、人事干部处备
案。
六、有关待遇
(一)每学期对专业负责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合格
者发放专项津贴。
(二)教师兼任岗位超过 1 项的(不含 1 项),超过岗位的
津贴发放 50%。
(三)专业负责人在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进修访学、学术
交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