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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1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促进班主任深入班级、加强班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周日晚点名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学生周末放假后应当于每周日19:00时前返校。各院(系)应当组织班主任在周日19:0021:00时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在点名之后应当组织开展以讲评一周来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内容的班会活动,做好记录。

 

第三条  班主任应于星期一上午10:00时前将周日晚点名无故缺勤的学生名单及查询情况报院(系)汇总。若学生仍未回校,所在院(系)应当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或者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院(系)要及时查找,通报情况,并按照《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班主任主持每周日晚点名并对所带班级一周工作进行讲评。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能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者不做此项工作。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的班主任,学工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因缺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及重大违纪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第六条  实行二部制教学计划的院系和班级,因双休日顺延,对应的周日晚点名活动也一并顺延进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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